跨年晚會活動維安管制公告

2025-12-27

依據:
一、臺北市政府114年12月22日府授觀綜字第1143025580號函發臺北最High新年城-2026年跨年晚會跨局處協調會議決議事項。
二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至10、19至21、27、28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、6條。



公告事項:
一、管制時間及範圍如下:
(一)管制時間:自114年12月31日12時起至翌(1)日3時止,視情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。
(二)管制範圍:北起忠孝東路四、五段(含),東至忠孝東路5段236巷(不含)、松德路(不含)、松仁路(含),南沿莊敬路(不含)、信義路(除莊敬路至基隆路間外均含),西迄光復南路【忠孝東路(含)仁愛路以南(不含)】;前揭範圍內之道路並視狀況作必要之彈性管制。

二、為維護活動場所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,執勤人員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等相關法令,為預防危害之必要,對相關物品(含遙控無人機、雷射光束筆、高壓氣體罐、爆竹、高音喇叭等)扣留或代為保管之,並對管制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之人員所攜帶物品、交通工具等為必要之查驗、管制。跨年晚會現場禁止攜帶以下各類(違禁)物品:
(一)槍枝(含模擬槍、玩具槍)、彈藥、刀械、爆裂物等危險物品。
(二)劇毒、腐蝕性、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。
(三)毒品、有害生物製劑、傳染原體等危險物質。
(四)燃油、瓦斯、酒精、鞭炮、壓力噴罐等易燃易爆物品。
(五)不明用途之粉末或液態物。
(六)玻璃瓶等易碎物品,以及剪刀、飛鏢等尖銳物品。
(七)棍棒、長柄物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之物品。
(八)任何可投擲、發射或具噴射功能之物品。
(九)遙控無人機(含無線遙控玩具)等可能干擾活動或造成危害之物品。
(十)波波球或發光氣球、行李箱及登機箱。


三、未經同意進入管制區域之遙控無人機,警方可採取適當查驗與管制措施,必要時得以制止或排除。

四、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(指)導,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,請出示相關證件配合警方查驗。